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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保证金是一种计算交易账户保证金的方法,与传统的逐一资产评估方式相比,组合保证金会综合考虑用户持有的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来决定所要求的保证金。这种方式能够显著降低保证金要求,帮助客户提高交易效率并优化其资产配置。
目前,长桥支持以下两种策略:
举例说明:
假设用户账户中持有 200 股 XYZ.US 的多头头寸。如果用户卖出 XYZ 的看涨期权(Short Call),无论到期日和行权价格如何,只要卖出的数量不超过 2 张期权合约(1 张期权合约对应 100 股正股),则无需保证金即可执行该交易。卖出期权后,账户中会建立备兑看涨头寸,保证金要求将按照组合保证金规则重新计算。如果卖出的期权数量超过 2 张,超出部分则需正常保证金要求收取。
同理,对于备兑看跌头寸,假设用户账户中持有 -200 股 XYZ.US 的空头头寸。如果用户卖出 XYZ 的看跌期权(Short Put),无论到期日和行权价格如何,只要卖出的数量不超过 2 张期权合约,则无需保证金即可执行该交易。卖出期权后,账户中将建立备兑看跌头寸,保证金要求将按照组合保证金规则重新计算。如果卖出的期权数量超过 2 张,超出部分仍需按照正常保证金要求收取。
可形成组合的期权合约张数计算公式如下:
可形成组合的期权合约数量 = 向下取整(正股持仓可用数量 ÷ 单张期权对应正股数量)
如持有正股可用数量为 250 股,单张期权对应股票数量为 100,则可形成组合的期权张数 = 向下取整(250 ÷ 100)= 2 张期权合约
下表以备兑看涨期权为例,展示了在相同交易场景下,组合保证金和传统保证金的差别。
假设正股股票 XYZ.US 的期权,每张期权合约对应 100 股正股。以某非末日期权(0DTE)为例,委托价格为$5.00。
正股可用数量 | 卖出看涨期权张数 | 组合保证金模式下 开仓保证金要求 | 传统保证金模式下 开仓保证金要求 |
350 | 1 | 0.00 | 500.00 |
2 | 0.00 | 1,000.00 | |
3 | 0.00 | 1,500.00 | |
4 | 500.00 | 2,000.00 | |
5 | 1,000.00 | 2,500.00 |
增加正股持仓不会影响现有的备兑看涨或备兑看跌头寸,相反因增加了正股持仓,可能会提高卖空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的可卖出数量;
若减少正股持仓,因有可能会在正股卖出后,导致已形成组合的正股数量不足,从而形成裸空期权。此时会重新计算账户保证金要求。
不会,如果期权已经和账户现有持仓形成备兑看涨或备兑看跌头寸,则到期日当天系统会 “冻结” 所需数量的正股以确保期权可以正常行权。此机制避免了保证金要求的增加,同时消除了触发 Margin Call 的风险。
不会,组合保证金不会改变 Margin Call 的计算方式。实际上,组合保证金通过整体风险评估降低保证金要求,从而减少了触发 Margin Call 的风险。
若正股发生公司行动(如拆合股),此时期权也会相应调整,但不会影响组合保证金。
假设用户原持有 500 股正股及 5 张空头看涨期权合约,当正股 5 合 1 变为 100 股后,期权的合约规模也将从 100 调整为 20(即 1 张期权合约对应 20 股正股)。尽管持仓和合约发生调整,5 张备兑看涨头寸依然有效,组合保证金要求不变。
当正股数量不足且账户中持有多张期权合约时,系统将优先选择保证金要求较高的期权合约进行组合,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保证金需求并提高购买力。
假设用户持有 100 股正股,一张价外空头看涨期权(期权 A),其保证金要求为 500 美元。此时由于期权 A 已被纳入组合,账户的保证金要求为 0。如果客户再去购买一张价内空头看涨期权(期权 B),其保证金要求为 600 美元,如果随后执行期权 B,系统将优先选取期权 B 纳入组合,因为其保证金要求更高。此时,期权 A 将转为裸空期权,账户的保证金只收 500 美元(期权 B 被纳入组合,不再产生额外的保证金要求。)